指定監(jiān)管場地,是指符合海關監(jiān)管作業(yè)場所(場地)的設置規(guī)范,滿足動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對特定進境高風險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查驗、檢驗、檢疫的監(jiān)管作業(yè)場地。
進境原木指定監(jiān)管場地包括A類和B類場地。
A類場地是指可以開展來自俄羅斯、美國阿拉斯加州、加拿大BC省的未經檢疫處理的原木檢疫業(yè)務的場地。A類場地也可以開展在境外已經實施去皮或檢疫處理的原木檢疫業(yè)務。
B類場地是指僅可以開展在境外已經實施去皮或檢疫處理的原木檢疫業(yè)務的場地。
進境原木指定監(jiān)管場地的建設要求
01場地基本建設情況
1. 場所(場地)獨立封閉設置;
2. 卡口設置;
3. 倉庫或場地設施配置及標識設置;
4. 查驗場地設置和設備、人員配備;
5. 根據海關監(jiān)管需要,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輻射探測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航空運輸類場所的非侵入式檢查設備、自動傳輸分揀設備配置;
6. 暫不予放行貨物的倉庫或者場地;
7. 地面平整、硬化、無病媒生物孳生地,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的鼠類防控;
8. 根據海關監(jiān)管需要,設置檢疫處理區(qū);
9. 根據海關監(jiān)管需要,設置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專門區(qū)域;
10. 根據海關監(jiān)管需要,提供技術用房及配套設施;
11. 提供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衛(wèi)生等條件的海關備勤、辦公場所;
12. 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
13. 根據海關監(jiān)管需要,建立符合海關網絡安全要求的機房或機柜,并且建立滿足海關對運輸工具登臨檢查、貨物查驗、場所(場地)巡查等工作要求的無線網絡。
02 監(jiān)控攝像頭設置
1. 泊位(水路類)、指定檢疫廊橋/指定檢疫機位(航空類);
2. 堆場、倉庫/筒倉(貯存散裝物料的倉庫)、暫不予放行貨物倉庫/場地、裝卸場地(公路類、航空類);
3. 卡口、圍網(墻);
4. 船員專用通道(水路類);
5. 施解封區(qū)域(航空類除外)、檢疫處理區(qū)、超期貨物存放區(qū);
6. 登臨檢疫處理及檢查區(qū)(航空類除外)、核生化處置區(qū)、先期機檢作業(yè)區(qū)、人工檢查作業(yè)區(qū);
7. 消毒區(qū)(航空類)、噴灑消毒區(qū)(鐵路類);
8. 技術用房;
9. 視頻監(jiān)控存儲錄像至少保留3個月。
03 功能區(qū)劃分及設施設備
1. 場地設置在進境口岸范圍內;
2. 實施封閉管理,與生活區(qū)保持安全距離,至少1000米以上;
3. 周圍1000米以內無成片樹林,尤其是無適宜林木有害生物定殖的寄主植物;
4. 區(qū)域布局合理,堆存及查驗、原木檢疫處理、下腳料存放處理等區(qū)域劃分清晰,并有醒目區(qū)域標志及場地管理、防疫管理制度標牌;
5. 有用于原木進出場地的專用通道;
6. 原木堆存及查驗場地平整、硬化、無積水;
7. 堆存及查驗場地面積與原木進口量相適應;
8. 檢疫處理場地面積與原木進口量相適應;
9. 對進境原木實施熏蒸處理的,須配備熏蒸處理場地,且場地硬化、無肉眼可見縫隙,并配備電源;
10. 對進境原木實施熏蒸處理的,配備符合要求的帳幕、防風網、升溫設施、循環(huán)設施、濃度檢測設備等;
11. 配備樹皮、殘渣等下腳料處理設施設備,處理能力與進口量相適應。采取熏蒸處理的,須包括配備升溫、循環(huán)、回收裝置等。采取熱處理的,須配備升溫、循環(huán)、檢測裝置等;
12. 與符合資質要求的進境原木檢疫處理單位建立委托關系;
13. 檢疫處理單位配備與原木處理量相適應的熏蒸處理、熱處理或者其他檢疫處理方式的設施設備;
14. 配備供海關查驗人員使用的辦公用房、實驗用房,保障日常辦公和初篩鑒定工作需要;
15. 配備原木裝卸設備,如木材抓手、裝卸車輛等,集裝箱、汽車、火車裝運的配備開箱、掏箱和落地查驗必需的機械設備;
16. 配備與海關聯(lián)網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碼頭裝卸場所、堆存查驗區(qū)、下腳料處理區(qū)、檢疫處理場地等關鍵區(qū)域實施監(jiān)控;
17. 建立臺賬,記錄原木裝卸、堆存、處理、發(fā)運和樹皮下腳料收集處理情況;
18. 配備林木有害生物監(jiān)測設備,并對場地實施監(jiān)測。
04 檢疫處理設施情況
從事A類原木業(yè)務的須滿足:
1. 原木年加工、處理能力達到100萬立方米或以上;
2. 熏蒸處理設施采用固定設計,單個熏蒸密閉空間不大于1500m3,并至少設置2個熏蒸藥劑濃度檢測點;
3. 熏蒸庫配備加溫設備,保證整個處理過程原木表皮下5cm內溫度不低于5℃;
4. 熏蒸庫具備投藥、汽化、循環(huán)、檢測、回收、排放等功能,且各項功能應實現自動操作與控制;
5. 密閉條件下,投藥后30分鐘內熏蒸氣體應能實現均勻分布,各檢測點之間濃度差小于等于5 g/m3。投藥后2小時藥劑濃度不低于起始濃度的75%,24小時不低于起始濃度的50%;
6. 熏蒸藥劑重復利用和排放要求。處理設施設計應能實現熏蒸藥劑重復利用,再利用率不低于50%。尾氣應適當回收,保證排放安全。通風散毒達到0.02g/m3以下不超過2小時;
7. 采用輻照處理方式的,輻照處理設施滿足原木最低吸收劑量150Gy;
8. 采用加工+熱處理方式的,須配備木材加工設備和升溫、循環(huán)、檢測裝置,滿足木材中心溫度至少要達到71.1℃并保持75分鐘以上。
申請流程怎么走?
01 政府立項
擬設立指定監(jiān)管場地的有關單位或企業(yè),應當事先提請省級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組織開展可行性評估和立項;地方政府牽頭建立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和重大動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機制,以及檢疫風險的聯(lián)防聯(lián)控制度。
02 海關初審評估、審核批復
直屬海關收到立項材料后,組織專家組進行初審評估,認為符合海關相關規(guī)定要求的,報海關總署。認為不符合海關相關規(guī)定要求的,應當向地方政府書面反饋意見。海關總署對直屬海關的立項評估意見進行復審,提出批復意見,并反饋直屬海關,由直屬海關向地方反饋。
03 海關驗收
申請單位需要在海關總署立項批復之日起2年內完成建設,并向直屬海關申請預驗收。直屬海關組成驗收工作組,開展資料審核與實地驗核。
通過預驗收的直屬海關應當函請海關總署組織驗收,海關總署根據預驗收情況,開展驗收工作。
04 海關門戶網站公布
驗收通過的申請場地報請海關總署批準后,將在海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查詢路徑:海關總署門戶網站首頁 > > 專題專欄 > > 業(yè)務專欄> > 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