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可 靠 實 體 清 單 工 作 機 制
公 告
2025年 第7號
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mào)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jù)《不可靠實體清單規(guī)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將斯凱迪奧公司等11家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并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業(yè)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禁止上述企業(yè)在中國境內(nèi)新增投資。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不可靠實體清單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11家美國實體
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
(商務部代章)
2025年4月4日
附件:
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11家美國實體
1.斯凱迪奧公司(Skydio Inc.)
2.BRINC無人機公司(BRINC Drones,Inc.)
3.紅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4.賽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5.火風暴實驗室公司(Firestorm Labs,Inc.)
6.奎托斯無人機系統(tǒng)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Inc.)
7.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8.尼羅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9.多莫戰(zhàn)術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0.急速飛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11.英斯圖公司(Insitu,Inc.)
【來源:安全與管制局】